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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代缴个税和代发工资客户征收残保金的通知尊敬的客户: 您好! 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是每个企业的法定义务,我公司从客户利益出发,至今未向广大客户收取该费用。自新政策《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颁布后,新的残保金征收方法将与单位的平均工资挂钩,意味着只要代缴个税或代发工资就必须缴纳残保金,由于政策的强制性,2016年1月1日起,凡在我公司代缴个税、代发工资的个人客户,我公司将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残保金,请该部分客户做好相关准备。 征收范围:2016年1月1日以后代缴个税(或代发工资)的人员。 征收金额:根据代缴个税的金额,倒推应发工资,取应发工资的1.7%作为征收金额。 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北京百智汇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