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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住房公积金基数上下限通知事宜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数上限:2015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元)×300%=21258元 月缴存额上限:21258×12%×2=5102元。 二.基数下限: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890元),下限基数为2148元。 月缴存额下限:2148×12%×2=516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新职工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北京百智汇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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