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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享护理费理所当然经仲裁员调查,某建筑公司没有给小李缴纳工伤保险。仲裁庭上,某建筑公司同意支付小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伤残津贴。但是,该公司主张,小李拒绝治疗,仅接受简单的药物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应停止享受护理费的待遇,不同意支付小李护理费。案件裁决结果:经过案件审理,仲裁委最终支持了小李的申请请求。 案件评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护理费的支付条件为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某建筑公司虽以小李拒绝治疗作为其拒绝支付护理费的抗辩主张,但该抗辩主张有悖于上述法规规定,而且向小李支付护理费是基于他被认定为部分生活处理障碍,与是否拒绝治疗无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小李要求某建筑公司应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护理费6377.4元的请求并无不当,仲裁委予以支持。 读法: 职工因工伤致死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有关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个人及企业社保代理、招聘、政策法规咨询、北京工作证办理等相关业务,请拨打百智汇010-65222372/65262177;我们拥有熟悉社会保险、劳资关系、劳动法律、劳动仲裁等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人员,均有在企业人力资源职位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同时还聘请了多位劳动人事部门的在职和退休专家担任顾问,可为客户在人事管理制度及出现劳动纠纷时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提供一流的全方位专业服务。 北京百智汇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高度领先的人事外包服务商,公司以劳务派遣和人事外包服务为核心业务,同时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与法律顾问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企业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旨在解决企业提出的所有人力资源全方位问题,立足实际,不断研究、有的放矢,帮助企业在竞争中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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